关于修订学分制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改革,推动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行和完善学分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0】39号)精神,公司已从2011级本科生起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并执行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与此相适应,学校决定按照学分制要求修订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并从2011级本科生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开办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院应成立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的专家组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所修订培养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二)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规格”、“ 主要课程”、“先修课程要求”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方面。
与对应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并体现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方面。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可随第一专业的修业年限的延长而适当延长。
(3)在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修读完成时员工应具备素质、知识、能力结构。
(4)学位授予规定,员工必须修满规定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并取得第一专业学位后方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实践环节修读前员工应修的普通教育课程。
(1)以双学士学位第一专业修业年限4年为标准设计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与实践环节应开设在第一专业的第2至第7学期。
(2)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总学分为55学分。
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课内练习(美术课内练习、计算机上机练习、制图习题课等)每24学时计1学分,实践环节每1周计1学分。各课程的学分原则上应为0.5的倍数。
(3)在确定双学位课程的开课学期时,应充分考虑该课程的先修课程。
(4)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56学时。每学期开课一般不超过4门。
(5)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分设置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同。
三、各开办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4月23日前将所修订培养方案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