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公司201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其中4月3、4日(星期六、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日。
1、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校园安全和稳定。武保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2、校属企业的放假时间由各企业与校办产业处协商后自行决定,并报有关校领导,同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员工宿舍,关心关注员工的节假日生活。
4、节假日期间外出的处级干部,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5、各员工公寓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公寓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外来人员登记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